EN  71-2:2011關于燃燒性能的要求
88/378/EEC指令對玩具的燃燒性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作為協(xié)調標準,EN  71-2《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則為產品能否符合該指令的要求提供了“快速通道”,即滿足EN  71-2要求的產品,就認為符合指令中的燃燒性能要求。
        在燃燒性能方面,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英文,中文)的要求與88/378/EEC相比,基本沒有變化。因此,可以預計,在2011年7月20日新指令的燃燒性能要求開始執(zhí)行后,EN  71-2標準也不會有較大變動。
 
1.  2009/48/EC指令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注1]
        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對玩具的燃燒性能要求包括:
        (1)  玩具在兒童的環(huán)境中不得構成一種危險的易燃因素。因此,其構成物料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潛在火源時不會燃燒; 
不會著火(起火原因一消失,火焰馬上熄滅); 
如果確實被點燃了,則燃燒速度緩慢,火勢將以較慢的速度擴散; 
不管玩具的化學組成如何,其設計時即已考慮到以機械手段減緩燃燒的進程。
        以上可燃材料不得對玩具所用的其他材料構成引燃的危險。
        (2)  對于因玩具功能所需而含有滿足附件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B第1節(jié)中制定的分類標準的物質或混合物,特別是化學實驗、模型組件、塑料或陶瓷模壓、上釉、照相或類似活動所用的材料和設備,不得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揮發(fā)性成分的損失而變得易于燃燒的物質或混合物。
        (3)  除玩具響炮以外的其它玩具本身不得為爆炸物,或含有第10(2)條第1分段規(guī)定的易爆元素或物質。
        (4)  玩具,尤其是化學游戲和化學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質或混合物:
混合時,可能通過化學反應或加熱而引起爆炸; 
當與氧化物混合時,可能引起爆炸;或 
包含有在空氣中易燃的易揮發(fā)物質,并且易于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
 
2.  EN  71-2標準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
        EN  71-2標準規(guī)定了所有玩具產品中禁用的易燃材料,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以及某些玩具的燃燒性能要求。目前最新的版本是EN  71-2:2006+A1:2007。
        EN  71-2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般材料要求、穿戴在頭上的玩具、玩具化妝服飾與預計兒童在玩耍時穿戴的衣服、預計兒童可進入的玩具、有毛絨或紡織材料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動物與娃娃等)、以及測試報告。符合了該標準的要求基本就符合88/378/EEC指令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
注:以上差異對比以新版標準報批稿為依據,僅供參考,請以各國最終發(fā)布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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