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fā)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jù)。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于飲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我國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須檢測項目共分五大指標106項。其中微生物指標6項、飲用水消毒劑4項、毒理指標74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20項、放射性指標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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